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原告杨紫女士与被告史某琴(微博账号“网红趣闻”)名誉权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8月7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史某琴承认其通过微博账号“网红趣闻”(weibo.com/u/2439047114),发布涉及杨紫女士的侮辱、诽谤性言论,侵犯了杨紫女士的名誉权。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史某琴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1日止在微博账号“网红趣闻”首页置顶发布致歉信,并赔偿杨紫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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