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徐伟、陈芳芳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涉嫌诈骗罪当事人的辩护人。介入案件后,两位律师积极开展辩护工作,在“黄金救援期”最后一天,当事人被不批准逮捕,达到了有效辩护的效果。
接受委托后,徐伟、陈芳芳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辩护人发现侦查机关对案件的定性有误,将因为疫情原因造成的民事纠纷错误定性为刑事犯罪。为了论证意见的准确性,辩护人主动收集了大量材料,对案件做了进一步的分析与研究。
在侦查机关将案件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辩护人根据会见及主动了解的情况向检察院提出侦查机关对案件定性有误的法律意见,并指出嫌疑人具有的其他不应批捕的有利情节,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对案件定性的法律意见,在“黄金救援期”最后一天不仅对嫌疑人,也对所有同案嫌疑人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当前依旧存在控辩双方对同一案件刑民定性问题有争议的现象,辩护人需要厘清案件重要事实,收集必要材料,通过严谨有序的论证说服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