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律所概况
企业文化
企业荣誉
合作客户
专业团队
高级合伙人
合伙人
专职律师
实习律师
专业领域
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与复议
常年法律顾问
互联网金融
企业清算重整
常年法律顾问
互联网金融
企业清算重整
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与复议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员工新天地
最新动态
通知公告
行业资讯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李志广、叶静律师成功辩护,挪用资金案当事人第37天不予批捕

来源:
阅读人数: 2020-09-30

  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李志广、叶静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挪用资金案当事人的辩护人。介入案件后,两位律师积极开展辩护工作,在“黄金救援期”的最后一天,当事人被不批准逮捕,实现有效辩护。


  当前,我国存在轻微刑事案件犯罪“构罪即捕”、捕后轻刑率高、羁押率特别是审前羁押率过高的现象。争取到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等结果,通常意味着当事人不会再被羁押,为后期申请撤案、案件不起诉、定罪免刑和缓刑奠定基础。


  接受委托后,李志广、叶静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通过会见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在侦查阶段,案件材料是“从无到有”的一个过程,由侦查人员搜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通过证据材料还原案件事实。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由于尚未查阅案卷,相对处于消极辩护的状态。根据会见的情况,李志广律师、叶静律师决定“主动出击”,搜集对当事人有利的各方面证据,协助家属和当事人工作单位领导进行沟通,积极提交证据,并及时反馈给案件承办人。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涉嫌挪用资金案的当事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被释放。


  “专业、认真”是京都律师一贯的辩护风格,每一个成功案例都离不开京都律师的辛勤研修和大胆实践,刑事辩护,京都律师永远在路上。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1-2024 京ICP备100011043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