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李志广、叶静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挪用资金案当事人的辩护人。介入案件后,两位律师积极开展辩护工作,在“黄金救援期”的最后一天,当事人被不批准逮捕,实现有效辩护。
当前,我国存在轻微刑事案件犯罪“构罪即捕”、捕后轻刑率高、羁押率特别是审前羁押率过高的现象。争取到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等结果,通常意味着当事人不会再被羁押,为后期申请撤案、案件不起诉、定罪免刑和缓刑奠定基础。
接受委托后,李志广、叶静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通过会见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在侦查阶段,案件材料是“从无到有”的一个过程,由侦查人员搜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通过证据材料还原案件事实。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由于尚未查阅案卷,相对处于消极辩护的状态。根据会见的情况,李志广律师、叶静律师决定“主动出击”,搜集对当事人有利的各方面证据,协助家属和当事人工作单位领导进行沟通,积极提交证据,并及时反馈给案件承办人。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涉嫌挪用资金案的当事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被释放。
“专业、认真”是京都律师一贯的辩护风格,每一个成功案例都离不开京都律师的辛勤研修和大胆实践,刑事辩护,京都律师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