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柳波律师承办的杨某被控欺诈发行公司债券、擅自发行公司债券、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六罪一案,于2019年11月中旬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发回重审后,白城市检察院近期已对指控杨某欺诈发行公司债券罪、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的事实和罪名予以撤销。
杨某被控欺诈发行公司债券、擅自发行公司债券、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六罪一案,于2017年3月1日被白城市大安市(县级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有罪判决。之后,柳波律师介入此案。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21日作出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大安市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发回重审。白城市检察院2018年7月18日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杨某构成五项罪名,合并执行二十年有期徒刑。2019年11月中旬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将本案发回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