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三年收官之际,全国各地司法机关正如火如荼地开展收尾工作。由王琛、陈宇、潘南宇律师辩护的成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当事人被定性为恶势力,经辩护律师不懈努力,成某某终获轻判。
2016-2017年,成某某等5人因家境殷实,不时出借资金,收取一定利息。2020年初,成某某等5人被当地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成某某家属曾委托当地律师,但由于当事人被定性为被严厉打击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恰逢新冠疫情期间,辩护工作开展极为困难,在成某某被批捕后,家属找到了京都所寻求帮助。
陈宇、王琛、潘南宇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了成某某。通过了解案情,三位律师认为涉案团伙被指控的9起事实中,成某某仅牵扯到部分内容,甚至于他本人根本不认识部分被害人。而且,在阅卷后发现,本案有许多事实仅有被害人的陈述,言词证据之间尚且存在大量矛盾,这样的证据体系远未达到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通过反复与检察官沟通案件事实、证据体系、法律适用,最终说服检察院摘掉4起指控事实。
陈宇、王琛、潘南宇律师认为刑事辩护工作必须开展于庭审前。该案开始前由于证据材料较多、社会影响较大,三位律师多次向承办法官申请召开庭前会议,最终引起法官重视。在正式开庭前一周,法官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中,辩护律师就事实与证据、实体与程序、定罪与量刑与控方检察官展开激烈对抗,并提出本案存在的以上诸多问题。最终,在正式开庭审理中,检察官从原本5-7年的量刑建议,调整为4年,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判处成某某4年有期徒刑。
判决当日,成某某及家属对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坚持精神表示一致认可和感谢,亦表示不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