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由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杰律师带队,由合伙人律师张聚浩、资深律师马立喜、宝永生、齐晓伶等组成的刑事辩护团队,为竹某、陈某等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辩护,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竹某、陈某等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竹某、陈某等三人均在一个公司任职,因公司业务转换,为了留住有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后期再用,经商议由陈某虚开了一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后,竹某、陈某等三人均被刑事拘留。金杰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组建了由合伙人律师张聚浩、资深律师马立喜、齐晓伶等组成的刑事辩护团队,分别迅速的在第一时间会见了三名被告人。经多次会见被告人,并了解公司有关情况后,金杰律师及辩护团队认为,竹某、陈某等三人虽有虚开的行为,但不具有骗税的故意,且虚开数额并不是很大,随即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和律师意见书。很快陈某父子二人被取保候审,但竹某却被批准逮捕。此后,由于律师业务调整,辩护律师发生变化,律师团队接力辩护。金杰律师又会同张聚浩律师再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并根据法律规定的变化,紧紧围绕本案未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虚开税款定罪数额,不构成犯罪这一核心点,向检察机关进一步提交律师意见。经过本案律师的精准辩护和不懈努力,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竹某、陈某等三人虚开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对三人均作出不起诉决定。